问题:基督徒没有比别人好,为什么信基督?(简) 答:我想先要澄清几个问题,也许才能回答这个问题。这个问题本 质上是在问,为什么要信基督?发问者大概需要的是提供一个判断 的标准,当满足了这个判断标准,于是可以信基督,没有满足的时 候,要么不信,要么再考察考察。而实际上在这个问题里,发问者 已经用了一个判断的标准了,那就是:如果一个某些号称有某种信 仰的人的行为比别的一些人好,那么这个信仰是可以信的。否则就 不应该信,或者至少需要一个另外的解释。 那么我想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先考察一下这样一个先设立判断 标准,然后用这个判断标准来决定一个信仰是否应该信的方法是否 可以接受。只有在确定了这样的方法是可以接受的前提下,再讨论 什么样的判断标准是合适的。而只有在确定了发问者提出的这个判 断标准是合适的,我们才能进一步回答说,为什么在没有满足这个 判断标准的时候,还是要信某个信仰。 我们先来看设立标准-> 判断一个信仰-> 决定是否信,这样 一个步骤是否合理。我要先问,一个人设立标准的根据是什么呢? 我不希望听到从天上掉下来的回答。那么,我想我能得到的回答有 两种可能,一种是“我相信如此”,另一种是还有一些另外的,区 别于这个标准本身的理由,即为什么设立这个标准的原因。在第一 种情况,我们已经是在应用一个信仰了;而在第二种情况,我还可 以追问选择设立这个标准的原因的原因。如此这般,到最后我想我 们总会还是归结到第一种情况,即,“我相信如此”。 根据一套信仰体系来判断是否接受另一套信仰体系,合理吗? 我们知道判断有两种结果:接受或不接受。对于所谓的部分接受部 分不接受实际上已经在支解了一个信仰,所以无从谈起真正的接受 与否。如果我们是根据一套信仰体系而接受的另一套信仰体系,那 么这另一个信仰就不是我们真正的信仰,因为这个信仰还有一个区 别于它自己的基础,这就与这是一个信仰的宣称所矛盾。如果我们 是根据一套信仰体系而拒绝的另一套信仰体系,则这实际上并不需 要判断,而只是同义反复。因为如果两套信仰体系是有区别而各自 独立的话,则他们必然就有不相同的地方,而且作为信仰体系,必 须是根本的不同的地方。这样,当选择一套信仰体系,或者不放弃 一套信仰体系的时候,就等于是放弃或拒绝另一套信仰体系。选甲 就是不选非甲。这就是一个同义反复。 所以当我们在问一套信仰体系里的为什么的时候,我们只能在 这套信仰体系里面问。我们的标准也只能从这套信仰体系里面来。 我不可能在你还拒绝耶稣的时候,在你那个没有基督的位置的信仰 体系里说服你要信基督。理由是再简单不过:我不是神,所以我不 能从无中生出有来。除非神怜悯,没有人能信基督。 当这个问题澄清了以后,我们才能来考察「根据一些宣称有某 种信仰的人的表现是决定是否要信这个信仰的标准」这个判断是否 合理。所谓信仰,就是要提供一套基本的价值判断标准。所以当我 们在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好还是不好时,首先我们已经在应用了一 套价值判断标准,即是信仰。如果这种做法成立的话,或者说,价 值判断标准是可以因人而改变的话,我要问的一个问题是,为什么 要用你的那套标准,而不是我的呢?所以我们的标准是不能因为人 的不同而不同的。或者说,作为判断终极的标准本身也必须是终极 的。那么,现在我们判断是否舨依一个信仰是什么呢?不是根据一 些自称归于这种信仰的人的行为吗?如果这个人的行为是恶的,那 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他的宣称就是无伪的呢?所以我们看到一个 人的行为是终极吗?不是。只是他内心的一个外在表达。所以行为 不能成为我们接受或拒绝一个信仰的根本理由。 所以最后我们的问题不是为什么要信基督,而是如何才能信基 督。那么谦卑下来吧,也许或者神怜悯你,你就可以信基督。 ※※※※※※※※ 问题:那些没有听到福音的人死亡,是与神的公义抵触? 如何解释?(简) 答:一点不抵触。按神的公义,人人都应该死。有些人可以不死, 是神的恩典。恩典是有绝对主权者按自己的意志施与不配接受者的 恩惠,是施与者不受任何条件约束的行为。所以恩典不是排排坐, 吃果果,不是被赐予恩典者有任何比没有被赐予恩典者更值得得到 恩典的地方--如果有,恩典就不是恩典,而是报酬了。做工的得 工价是应当的,不是恩典。神的恩典没有临到那些没有听到福音的 人,所以他们死亡,这原是他们该得的份。这不仅不与神的公义抵 触,而正是神的公义。 举个例子或许好说点。两个叫化子在街头讨饭,一位路人对其 中一个叫化子发怜悯,施舍了他一点钱。这个用于施舍的钱不是这 个路人的吗?他难道没有权力支配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吗?所以没有 得到施舍的叫化子没有理由要求这个路人也必须给他施舍,如果仅 仅因为这个路人给了另一个叫化子施舍的话。他能做的是心里盼望 这个路人也向他发怜悯,行动上也要向这个路人哀求。也许或者路 人也向他发怜悯,他就可以得到施舍。